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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国税进字[1997]22号

颁布时间:1997-07-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下发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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