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140号

颁布时间:2002-03-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国税函[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据此样式自行印制,从2002年3月1日起使用。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