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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国税所字[1997]109号

颁布时间:1997-1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印发<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7]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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