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1]342号
颁布时间:2001-1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税发[2001]1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治税先要治权,治人先要治己。只有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紧密联系我省国税系统实际,以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推进依法治税进程。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执法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政策法规、监察、计财、人事、党委等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法制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督体系。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地要以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为契机,把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认真开展执法监督,确保执法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各市州局应定期对下级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局将定期对各地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