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2]178号
颁布时间:2002-05-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从5月份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入防伪税控系统可由市、州局审批,也可由县、市、分局审批,并将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名单报市、州局备案。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各市、州局确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上半年分配给我省4500张金税卡。省局按照保证重点、兼顾平衡的原则,将4500张金税卡分配到各市、州局(具体情况见附件),请各地务必认真做好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广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分配给各地的上半年推广计划原则上应在城市分局推广,对县局确实需要在上半年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纳入相关城市分局统一培训和推广。
三、各地应将本次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广应用情况按旬报告省局(流转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