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1]270号
颁布时间:2001-10-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和《加油机税控装置管理办法》(湘国税函[2000]185号)文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安装、维护等有关方面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扫尾工作省局已在《关于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安装扫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154号)就扫尾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州加油机税控计量器还未安装完毕的,2001年10月31日前必须完成安装工作;不具备安装条 件的自流式加油机暂可以不装,但应比照同规模的安装了税控加油机的加油站的税负情况进行征收。
二、税控加油机初始化的问题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初始化工作于2001年11月20日前完成,由信息中心负责,同时完成加油机税控装置的签(铅)封工作。需要进行加油机税控初始化人员培训的,由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自行组织培训。
三、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维修问题
(一)维修站的设立根据各市、州国税局和加油站对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维修工作的迫切要求,由长沙恒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计恒昌公司)在全省14个市、州设立了维修站。各市、州局可将维修站的情况通知加油站,今后如有维修任务直接与维修站联系。
湘计恒昌公司对维修工作的承诺和各维修站维修人员联络表附后(见附表1)。
(二)维修人员的管理维修人员由湘计恒昌公司根据维修人员管理办法进行招聘、管理和使用。设在当地的维修站的维修人员和上岗证编号须报市、州局征管科审核、备案。由各市、州局授权维修人员在维修税控计量器时具有开启签封条 的权利(不含开启税控板的铅封)。
审核合格的在其上岗证上加盖征管科公章 作为税务局的授权章 .
(三)签(铅)封的管理每台税控计量器上有两种加密标志,一种是打在税控板上的铅封;另一种是贴在税控计量器箱盖上的一次性的签封条 (沿长边各贴一张),铅封钳和签封条 由市、州局征管科到省局征管处统一领取,并下发到县、市、分局综合科“税控装置管理岗”
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由管理员具体负责对铅封钳和签封条 实施管理、对加油机税控装置实施签(铅)封和管理工作。具体签(铅)封工作要求如下:
1.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签(铅)封工作以县、市、分局为单位进行,每台加油机税控装置都要签(铅)封,不能有遗漏。
2.铅封钳的铅封印正面为各县、市、分局编码代号(由省局统一编制),背面为对加油机税控计量器铅封的月份。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铅封由管理人员进行。凡对加油机税控计量器进行维修的,需维修税控板时,维修单位必须通知当地税务机关由管理人员进行开封,并随开随封,涉及到累计数发生变化的,要由管理员记录在案;不需维修税控板的,管理人员和授权的维修人员可以开启签封条 ,维修完毕后再贴上签封条 (签封条 由维修人员到各县、市、分局管理人员处领取),并打印上维修人员的上岗证编号,以示负责。
3.凡未纳入税务局备案和授权开启签封条 的维修人员都不准进行加油机税控装置的维修工作,维修时各加油站必须核对维修人员的上岗证。违者根据《征管法》按“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规定,对加油站和擅自开机人员进行处理。
4.签(铅)封的管理非常重要,涉及到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安全运行,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管理,高度负责。凡管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维修人员上岗证的管理税控计量器的维修人员上岗证由湘计恒昌公司印制、发放和管理(式样见附2)。
维修人员需到当地市、州国税局备案,经市、州国税局授权后才能开启签封条 维修机器。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有效期一年。维修人员发生变化时,由湘计恒昌公司收回上岗证。
四、数据的采集和税款征收到目前为止还有部分加油站未配备读卡器,凡未配备读卡器的,由加油站根据税控计量器显示的数据抄报主管税务机关;凡已配备读卡器的仍用IC卡读取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将数据读入或录入计算机进行处理并严格按税控器记录的实际数进行征收。
五、工作考核税控计量器的安装、初始化和管理工作纳入今年征管质量考核的内容。各市、州国税局要制定相应的加油机税控装置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加油机税控装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