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1998]358号
颁布时间:1998-07-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有少数地、州、市审批缓缴税款未严格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审批缓缴税款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149号)文件办理,擅自审批缓缴税款。省局再次重申,对违反规定权限擅自审批的,要立即纠正;凡隐瞒拒不纠正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省。
今年内缓缴税款的审批一定要按云地税发[1998]149号文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