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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失效]

湘国税发[2004]57号

颁布时间:2004-04-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规则》)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则》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要税收规章  ,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行政执法意义重大。各地国税机关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规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大力提高法律素质,充分尊重、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复议权;对与行政复议法、《规则》不相符的规章  制度、工作措施要依法及时修改和完善,与依法行政不相符的错误观念要认真纠正;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防重于议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认真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税务行政复议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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