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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推行防伪税控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1]123号

颁布时间:2001-05-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推行防伪税控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2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部门对已纳人防伪税控管理的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清目前已有多少户企业使用了票表处理系统软件,其中有多少户企业是在2000年10月以后安装的票表处理系统软件,调查情况于2001年5月25日前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对于2000年10月底以前安装使用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企业,目前尚未更换改进版的,各地国税部门要督促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在2001年5月底以前为企业无偿更换改进版票表处理系统软件。2000年10月以后安装使用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企业,各地要督促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在2001年5月底以前为企业无偿更换开票专用软件。拒不更换的、不能如期更换的以及有偿更换的基层服务单位,各地应上报省局处理。

  三、各地国税部门要严格遵守总局通知规定,认真完成总局通知所布置的各项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于2001年6月5日以前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推行防伪税控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2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部门对已纳人防伪税控管理的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清目前已有多少户企业使用了票表处理系统软件,其中有多少户企业是在2000年10月以后安装的票表处理系统软件,调查情况于2001年5月25日前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对于2000年10月底以前安装使用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企业,目前尚未更换改进版的,各地国税部门要督促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在2001年5月底以前为企业无偿更换改进版票表处理系统软件。2000年10月以后安装使用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企业,各地要督促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在2001年5月底以前为企业无偿更换开票专用软件。拒不更换的、不能如期更换的以及有偿更换的基层服务单位,各地应上报省局处理。

  三、各地国税部门要严格遵守总局通知规定,认真完成总局通知所布置的各项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于2001年6月5日以前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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