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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3]302号

颁布时间:2003-09-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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