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2]220号
颁布时间:2002-07-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内容外,省局增加一项,即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简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省局决定把常德市国家税务局作为今年省局税收执法检查的联系点,省局将定期参加其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税收执法检查的总结、统计和分析工作,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总结连同年度执法检查统计报表(附件附表3)一并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