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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1063号

颁布时间:2003-1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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