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842号

颁布时间:2003-09-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