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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0]43号

颁布时间:2000-05-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为800元,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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