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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9]94号

颁布时间:1999-05-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规范代收费工作,各地代收费项目均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批,不得擅自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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