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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91年至2001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162号

颁布时间:2003-03-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91年至2001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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