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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津国税[2000]41号

颁布时间:2000-05-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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