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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8年税收月旬快报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7]268号

颁布时间:1997-12-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1998年税收月、旬快报制度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变化和地方税务系统的工作需要,再次明确"工商税收收入"口径为: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集体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筵席税,不包括国有企业所得税和股份企业所得税。

  二、取消"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项目,将其收入分别列入相关税种之中。

  三、1998年税收月快报运算、上报采用通用报表TAXBLE软件。继续使用远程通讯报送。电话:5872243四、报送时间:税收月快报为每月后第3、4两天(节假日顺延),税收旬快报为每旬后第l、2两天(节假日顺延)。

  希望各地抓紧时间,认真布置,保证1998年税收月、旬快报及时准确报送。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1998年税收月、旬快报项目及口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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