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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3]341号

颁布时间:2003-1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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