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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废止]

深地税发[2004]268号

颁布时间:2004-03-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4]42号)转发给你们,文中所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43号)也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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