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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失效]

深地税发[2005]444号

颁布时间:2005-09-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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