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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1066号

颁布时间:2003-1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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