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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废止]

深地税发[2004]965号

颁布时间:2004-1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0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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