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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103号

颁布时间:2005-0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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