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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109号

颁布时间:2004-02-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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