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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废止]

桂地税函[2002]368号

颁布时间:2002-10-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区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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