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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废止]

吉地税流字[2001]135号

颁布时间:2001-08-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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