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3号令《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3]229号

颁布时间:2003-08-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3号令《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八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