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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国税征字[1996]56号

颁布时间:1996-12-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 996]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我省国税系统县以上税务机关开展听证工作的主持人,可由征管或税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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