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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有关问题通知

昆国税函[2002]575号

颁布时间:2002-12-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我市恢复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第一阶段的发行工作已结束。最近不断有分局反映有部分企业迫切需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经请求省局,并与服务单位联系,市局决定再推行100户防伪税控企业,现对有关推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北次推行工作由于金税卡有限,请各局严格按照《推行计划表》的户数进行推行。

  二、此次推行的防伪税控开票企业统一从2002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03年1月1日使用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工作要求

  1.各局要做到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操作,确保手工票、电脑票的按时停用和启用;确保2003年1月1日至7日的抄报税工作近期成功完成,确保此次推行工作的圆满完成。

  2.服务单位要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调,制订具体的培训及安装计划安排和相关事项,各局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通知防伪税控企业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并派人到场进行协调工作。

  3.呈贡、富民、宜良三局可结合《关于恢复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局服务器:市局下发\金税工程\2002年7月30日目录下)有关规定制定本局的推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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