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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云财税[2004]5号

颁布时间:2004-0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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