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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3]464号

颁布时间:2003-08-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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