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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云财税[2001]61号

颁布时间:2001-10-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十五”期间给三线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之不易,力度较大。该项政策一定五年不变,各地财税部门一定要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高度出发,把国家给三线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用到们,支持我省三线企业善始善终完成调整改造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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