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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1]53号

颁布时间:2001-05-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真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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