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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批复的通知

云国税征字[1995]50号

颁布时间:1995-08-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415号)转发给弥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和我省有关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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