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函[2003]447号

颁布时间:2003-07-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7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