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营[1998]102号
颁布时间:1998-0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期接到我市一些区、县地税局反映,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退税工作中,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违反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而被查补的税款是否可享受超税负退税优惠政策。就此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查补税款是否享受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的函》(国税外函[1997]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