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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云国税发[1998]157号

颁布时间:1998-05-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昆明、玉溪、曲靖、楚雄、大理、红河、昭通、保山地、州、市国家税务局,昆明市五华区国家税务局,会泽、绥江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0]3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此次卷烟计税价格调整及补征税款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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