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国税发[2003]224号
颁布时间:2003-04-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2003]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认真贯彻执行。同时,针对我市2003年1季度金税工程稽核工作中出现问题较多,管理有所松懈的情况,将所出现的问题作如下通报。请各局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把失误减少到最低限度,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一、正式稽核
1.1月份,涉外分局未按规定操作,认证并上传红字抵扣联1份,影响我市金税工程运行质量。
2.1月份,五华区局由于企业开票系统原因未报存根联,造成对方抵扣联滞留1份,影响我市金税工程运行质量。
3.2月份,盘龙区局由于工作失误及认证系统原因,重复认证,造成稽核时抵扣联重号1份,影响我市金税工程运行质量4.3月份,石林县局由于工作失误在2月份发票发售时将1月份发票号输错,且企业于2月开具此发票。与该错误发票号相同的发票为二分局一企业2月正常开具(购货方为玉溪一企业)。以上原因造成稽核时存根联重号1份(市局),抵扣联因未报存根联滞留1份(省局)。
二、预清分
1.1月份,省局预清分发现五华区局因企业开票系统原因漏采1份存根联。
2.1月份,晋宁县局一企业未按时报税(共15份存根联)影响预清分进度。
3.2月份,发现三分局因企业开票系统原因漏采1份存根联。
4.3月份,发现五华、西山、二分局各有一户企业开具1份专用发票给高新一户在开票时还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且该企业2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持此3份专票认证,因其发票存根联已于以前月份被清分到异地,造成抵扣联缺联3份。
5.3月份,省局预清分发现,一分局一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给保山一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由于同上原因,造成抵扣联缺联2份。
三、其他问题
1.一分局发票发售时代码输入错误,因发现及时未造成大的影响。
2.呈贡县局认证操作人员由于操作不熟练,导致企业发票被错误认证为不符票,后与市局联系解决。
对于今后在稽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包括预清分),凡属于工作失误造成的,各局在接到市局通知后要认真调查原因。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经办人员要做出相应的处罚,并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