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税[2002]46号
颁布时间:2002-1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通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已于2000年4月24日以云财税政[2000]22号文转发各地,请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