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发[2005]37号
颁布时间:2005-03-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5]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5]4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