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4]7号

颁布时间:2004-0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3]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