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税发[1999]3号
颁布时间:1999-0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5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补提养老保险金的摊销问题。不论补提的养老保险金采用一次性摊销还是分次摊销,都要经主管国税局审核,报市国税局审批后,方可税前扣除。
二、关于解决县联社经费不足问题。对管理费不足的县联社,在基层信用社有承受能力的条 件下,经市国税局审批,可适度提高管理费提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