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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调整微机发票联次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5]28号

颁布时间:2005-02-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发票微机票印制联数的请示》(辽网财务[2005]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电信业专用发票》三联微机发票从2005年2月1日起调整为二联的微机发票,取消记帐联,原规定的发票管理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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