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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4]14号

颁布时间:2004-0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我省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即时征收所得税的征收率,统一按3.3%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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