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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云地税征字[2001]9号

颁布时间:2001-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发票管理,打击各种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同时,针对当前全省发票管理松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现就加强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发票管理,开展发票清理检查工作。各地在接到通知后结合自身实际,安排部署本地区发票清理检查工作,对应纳入发票管理的行业和部门及其发票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凡属于发票管理范围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纳入管理。同时,要加强对非法票据的检查,依靠社会力量加大非法票据的打击力度,理顺发票管理秩序,达到以票管税的目的。

  二、2000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全省地方税收发票全部集中统一印制,原各地、州、市定点印刷厂全部取消,请各地抓紧做好撤销后定点印刷厂的扫尾工作。同时,各地原来印制的旧发票只能延用到6月底,从7月1日开始必须全部使用新发票,如发现仍使用旧发票,将追究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责任。

  三、抓紧做好发票工本费清理、汇缴工作。发票工本费是发票管理工作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由于部分地州长期拖欠省局发票工本费,严重影响了全省发票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为保证全省发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地抓紧时间进行清理并及时汇缴发票工本费,对拖欠太多又不及时清缴的地区,省局将考虑从正常经费中予以扣除。

  以上要求,请各地认真执行。省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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