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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3年税收月、旬快报项目口径调整及报送要求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2]97号

颁布时间:2002-1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2003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调整和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2003年税收月、旬快报制度相应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口径。2003年税收月快报在2002年税收月快报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一)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总计项目中只包括税收收入、教育费附加和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

  (二)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总计项目下增设各种企业注册类型和“个体经济”项目。

  (三)增设第42项“其中:房屋租赁”和第45项“房地产业”(包括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四)增设第44项“其中:仓储业”。

  (1)在本年新欠项目下增设第83-85项“城市建设维护税”、“其他税收”、“教育费附加”项目,反映除未到期应缴、税务部门批准缓缴和关停空壳企业欠缴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外,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待征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的余额。

  (六)增设第86-91项“往年陈欠”等项目,反映除呆帐、未到期应缴、经批准缓缴和关停空壳企业欠缴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外,在2001年5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发生的待征税金和教育费附加余额。

  (七)删除“个体税收”(原为单独项目)、“代征税款”项。

  (八)删除“截至上月累计考核口径税收增收额”及各子项。

  (九)第92项“清缴以前年度欠税”口径说明为:指清缴2003年以前年度欠税,包括往年陈欠、呆帐税金等所有欠税入库。

  (十)2003年税收旬报删除第5项“其他收入合计”。

  二、报送时间:税收月快报为月后第2日(节假日顺延),税收旬报为旬后1日(节假日顺延)。

  三、报送方式:2003年税收月快报通过我省地税系统广域网传输上报;税收旬报以传真方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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