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政办发[2004]36号
颁布时间:2004-08-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二○○四年八月)
为进一步推动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树立文明服务、规范征收的样板,提升全市诚信纳税、文明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创建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活动的通知》(湘地税函[2004]50号)要求,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开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倡导、地税部门组织、广大纳税户参与的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创建活动是税务部门法定义务的具体化,是规范征收服务、促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融洽征纳关系的有力举措,是促进全社会文明建设的有益手段。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统筹安排,深入持久地开展好这项创建活动,创出特色,创出实效,创出声势。要通过创建活动,促使我市税收征纳秩序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主要内容
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创建活动以“三好”、“三高”、“四有”、“七无”、“六必须”、“六到位”为主要内容和标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规范统一管理。
“三好”即纳税风气好,服务态度好,活动效果好:“三高”即征管质量高,办事效率高,满意率高:“四有”即有统一的创建方案,有专人负责,作为创建基地的街道或市场有统一的具体标识(广告牌、灯箱等醒目的广告标志物,每个经营户有统一的纳税公示卡,相关宣传手册),有征纳双方的双向征纳资料(地税机关与纳税人共同签订“诚信纳税、文明服务”合同):“七无”即无未亮证户,无未申报户,无未入库户,无发票违章户,无偷逃税户,无人情税关系税户,无税务行政诉讼事件:“六必须”即必须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必须及时自行申报纳税,必须亮证经营,必须规范使用发票,必须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必须依法缴税:“六到位”即政策宣传到位,咨询辅导到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执法程序到位,办理效率到位,政务公开到位。
市地税局及所属每个县(市)局、城市分局在所辖区域内按上述要求选择影响较大的街道或有一定规模的市场作为创建活动的基地,开展创建活动。
(一)市本级以建设路为基地(建设北路铁路大桥至建设南路友谊广场),由市地税局统一协调,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城东分局、城西分局、高新分局共同参与,开展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创建活动。
(二)湘潭县局、湘乡市局、韶山市局各选择一条街(或一个市场),城市四个分局在建设路之外各选择一条街(或一个市场)开展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创建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积极倡导。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创建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面宽、时间跨度长、工作要求高的活动,除税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纳税人广泛参与外,特别需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向全市各界广泛宣传、大力倡导;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请求支持、援助;要把创建工作要求向基地的所有经营户作详细的宣传和介绍,以获得他们的支持、配合和参与。
(二)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创建活动是省地税局“规范管理年”的考核内容,省、市地税局为此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各县(市)局、城市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对上年度开展“样板街”活动已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要加以巩固、完善、提升、推广;要将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创建工作融入正常的征管工作中,妥善、全面地进行安排。
(三)认真组织,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根据省、市局确定的“三好”、“三高”、“四有”、“七无”、“六必须”、“六到位”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切不可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为创建而创建,而应围绕创建工作宗旨,突出创建工作内涵,切实抓出成效。市局将在9月份举办一次大型活动,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局和城市分局也要按要求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
(四)检查验收,评比表彰。年底,市地税局将在省地税局验收之前按照考核指标进行验收评比,对工作出色、实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在此基础上,做好省局验收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创建活动是一项全省统一联动的工作。各单位要在积极创建的同时,对广大税务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城市科所、农村征收分局及城市分局、县(市)局可分别按月、按季考核。要通过此次创建活动,在全市树立规范征纳、优质服务的样板,营造良好的经济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