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161号

颁布时间:1998-06-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