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2001]70号
颁布时间:2001-09-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规范全省电脑发票管理,增强电脑发票防伪性能,省局决定对全省地税系统电脑发票统一启用专用防伪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0月1日起,全省电脑发票启用专用防伪纸。单联式电脑发票启用普通防伪水印纸(出租车电脑发票除外);二联及多联式电脑发票启用无碳复写防伪水印纸(保险业的财产保险电脑发票另行文规定)。
二、旧版电脑发票可延用至2002年6月30日止。
三、新版电脑发票仍实行自行报废制度。即2001年10月1日后印制的电脑发票只在印制的当年和下一年度有效,进入第三年度后即自行作废,不得再行使用。
四、电脑发票启用专用防伪纸后,其发票式样以及其它防伪措施保持不变。
五、全省电脑发票一律由省地方税务局集中审批,任何单位不得越权擅自审批电脑发票;印制企业不得承印无审批权限单位批印的电脑发票,不得超规定范围承印发票。
六、各电脑发票印制企业应按期印制新版电脑发票,不得在启用新版电脑发票后再印制旧版电脑发票,并要对发票实行专门车间、专人、专机印制、专人专库保管,建立生产责任、保密、质量检查、保管、发票承印、派工、下料、移送、验收入库、废发票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保证电脑发票的质量和安全。
七、各用票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启用新版电脑发票,对逾期旧版电脑发票要登记造册,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监督销毁,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发票,健全发票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等各项制度,严防出现发票违章、违法行为。
八、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对电脑发票印制企业和用票单位的检查监督,依法查处印制和使用发票中的违章、违法行为;同时要做好发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确保全省电脑发票启用专用防伪纸工作顺利实施。
执行中有何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映。